Post By:2025/10/3 22:23:51
青岛即墨大信镇石崮埠村:一亩大坑藏无名污染厂 违法行径触目一心 村民举报无果盼整治:
2025年10月3日,本报记者接到线人线索后,立即前往山东青岛即墨区大信镇石崮埠村展开实地考察。在该村一处约30亩的大坑内,记者发现了令人震惊的景象:这里隐藏着一家无名水洗石子厂,仅靠简单搭建的板房作为配套设施,厂区内堆积大量水洗淤泥,工作人员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而更严重的是,经查询确认,厂子周边区域属于基本农田,如此明目张胆破坏基本农田、违规建设的行为,背后究竟有何“保护伞”使其肆无忌惮?
记者从附近村民及举报人处了解到,该石子厂不仅破坏土地,更严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每到夜间,厂内挖机、装载机及大车作业的轰鸣声持续不断,严重干扰周边村民休息,不少村民因噪音长期难以安睡。为维护自身权益,村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厂子依旧照常生产,违法行径毫无收敛。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厂区内所有沙石料均未采取覆盖措施,遇风便会产生扬尘,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同时,厂区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缺失,完全未达到安全标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梳理,该无名厂子的一系列行为已明确违反多项国家法律:
- 破坏基本农田: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其在基本农田区域内挖砂、堆放淤泥等行为,已破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恢复种植条件,并处耕地开垦费1至2倍罚款,若构成犯罪还需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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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厂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搭建板房、建设生产设施,属于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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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环境: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沙石料未覆盖、无防尘措施,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至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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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扰民: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夜间作业噪声超标且无有效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
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红线”,环境保护与村民生活权益更是不可侵犯的民生底线。本报在此呼吁即墨区土地、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立即对该无名污染厂展开调查核实,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彻底清除这一违法隐患。对于此事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跟踪报道,坚决推动违法问题得到解决,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与区域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