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2503     * 贴子主题:共42套!即墨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来了!

帅哥:qq



积分:270
注册:2006-06-08
沟通:
Post By:2023/11/3 9:07:32
[b][color=#000000]近日,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color][/b]
[b]即墨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公告[/b]
[b]具体公告如下:[/b]
[b][color=#548DD4]↓↓↓[/color][/b]
[img]/mmbiz_png/pJLWHib7Z4ibfquJibpO0dcicQYB3uzU96HbjJemt9l8ohicXmhEhzGnNQUyibDhiccGCQffWKxONzC0dWMI3v3gg1mEA/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tp=wxpic[/img]
 根据《即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及《即墨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拟于近期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b] 本批次配租房源共42套,位于古城回迁安置区(24套)及城市名苑小区(18套)内[/b],套型为套一户型(面积以实际为准)。
  二、配租范围
  (一)[b]本次配租面向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b]。
  (二)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及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项目名称
市场租
金标准
差别化租金标准(元/月.平方米)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古城
11.70
0.58
3.51
5.85
8.19
城市名苑
8.1
0.4
2.43
4.05
5.67
配租家庭有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标准缴纳,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承租人缴纳的租金,不包含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租金以外费用由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另行缴纳。   四、看房时间及地点
  (一)看房时间
2023年11月10日(周五)(上午8:30-11:30)。   (二)看房地点
1.古城C1区C2号楼1单元302户。2.城市名苑11号楼607户。   五、配租流程
  (一)意向登记。配租家庭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11月3日前到户籍所属镇、街道进行选房意向登记。
  (二)排序。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即墨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规定排序,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选房顺序,根据实际房源数量前42名参加选房活动。
(三)选房
1、选房时间。2023年11月11日(周六)上午9:00-11:30选房,8:30开始签到入场。2、选房地点。即墨区创智新区长广路943号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五楼507会议室(创智新区大悦春风里西侧大楼)。3、选房规则。现场宣布选房开始后,工作人员依据《选房顺序明细表》,按规定时间(3分钟/每户)依次叫号进行选房,当工作人员现场叫号后,如该家庭未能到达现场及时选房,工作人员现场继续念号三遍,仍未到场选房,则将此号码延至本组选房号码的最后,由下一号码的选房人继续选房。选房开始后,所在组次选房未结束时到达选房现场的家庭,如选房号还未叫到,可按原号选房;如选房号已过,顺延到本组最后选房(所有过号号码按原排序顺序依次叫号选房),过号号码念三遍仍未上台选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选房人选定房屋,经确认无误后,持选房标签、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指定区域领取《即墨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   (四)签订合同。选定房屋后,持《即墨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身份证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五)办理入住。申请人持《租赁合同》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申请人选房后在规定时限不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自放弃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选房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排序顺序选房。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以免错过选房。本次选房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始,人员不齐不影响选房进程。
  (三)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选房通知书参加选房。若申请人无法参加,受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选房通知书参加选房。
  (四)申请人选房时间限定3分钟,超过3分钟未能选定房屋的,由下一序号申请人开始选房,并接续进行。
  (五)逾期不参加选房或到现场但未选定房屋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六)选房期间扰乱、破坏选房秩序者直接取消选房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8516716监督举报电话:88518056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4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109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