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金额上限提高!青岛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

发布:2023/8/16 9:45:53  来源:即墨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青岛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

租赁提取政策:

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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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日起,青岛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其中在租房提取额度上,针对不同情况提取上限扩容500元至700元不等,同时增加可提取的租赁住房类型,以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


本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优化主要围绕

增强政策的普惠性、

针对性及便捷性三方面。


在增强提取政策普惠性方面,本次政策调整坚持“租购并举”,着力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支持力度,释放制度红利。一方面,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零材料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额外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的,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加大租房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强化“租购衔接”政策。新政统筹兼顾职工租房、购房需求,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点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均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有力支持职工购房,提振住房消费。


在增强提取保障针对性方面,本次政策调整结合不同群体住房需求特点,进行了针对性设计,着力提高政策保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支持租房全额提取。我市无房的新市民(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及青年人(35周岁以下),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支付房租,实现“尽提应提”,帮助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针对各类住房保障群体,积极扩大受益范围。除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外,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也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


在增强提取办理便捷性方面,本次政策调整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提取办事便利,着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创新推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模式,职工承租住房租赁企业统一管理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开通住房公积金支付商户服务的,职工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无需动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缓解租房资金压力。另外,我市租赁提取已实现了多渠道、零跑腿网上办理,职工租赁各种类型住房,均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渠道线上办理提取手续,一次不用跑、资金到账快、办理效率高,让市民群众切身享受到政策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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