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6/3/16 12:48:59
尊敬的青岛市市委曾赞荣书记您好
尊敬的青岛市市委任刚市长您好
尊敬的即墨区孙杰书记您好
尊敬的即墨区张宏业区长您好
关于即墨区财政局局长宋千秀涉嫌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的举报材料
举报人:
吴相增
身份证370222196911075119
联系电话:13061258666
住址:即墨区移风店镇大欧村184号
被举报人:
宋千秀,男,汉族,1974年10月生,现任青岛市即墨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即墨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
举报请求:
请求对被举报人宋千秀作为即墨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在该局拒收公民依法邮寄的履职申请、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中应负的领导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
事实与理由:
一、举报人依法邮寄履职申请被无理拒收
举报人于2026年3月9日通过EMS/挂号信(运单号:1148459325848)向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邮寄《履职申请书》,收件人地址为“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36号”(即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官方公布的办公地址),收件人为“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信封正面显着位置注明“履职申请书”字样。该邮件已于[具体日期]送达该单位。
然而,根据邮政物流跟踪记录显示,该邮件被即墨区财政局收发室拒收,并已退回举报人。举报人保留了完整的邮寄凭证、物流记录及退件。
二、被举报人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该违法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1. 被举报人负有全面领导职责:根据即墨区财政局官方公布的领导信息,宋千秀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财政局全面工作”。这意味着该局所有行政行为、内部管理、作风建设等问题,均在局长宋千秀的职责管辖范围内。
2. 拒收行为属于单位行为,领导应负管理责任:收发室/门卫拒收公民依法邮寄的申请文件,虽为具体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行为后果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监督管理不力的领导责任。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行政机关职责法定原则,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本单位依法接收、处理公民申请事项负有最终责任。
3. 拒收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收到公民邮寄的履职申请后,应先接收、登记,再依法判断是否属于其职责范围、是否受理或答复。直接拒收等同于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剥夺了公民的申请权利和后续救济权利。这一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行政程序法规定。
三、被举报人涉嫌存在的具体问题
1. 单位内部管理失职: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信访申请接收机制,导致工作人员擅自拒收公民依法邮寄的申请文件,反映出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2. 作风不严不实:收发人员未经请示即直接拒收标有“履职申请”字样的重要信件,反映出该单位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缺失。这些问题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3.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拒收行为直接导致举报人无法启动法定程序,申请权、知情权、救济权受到侵害。
四、被举报人个人履历及职务说明
宋千秀自2024年7月起担任即墨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25年4月起兼任即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作为区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其更应带头依法行政、规范履职。然而,其主管的财政局却出现拒收公民申请的违法情形,与其职务身份极不相称。
五、举报人诉求
1. 依法调查被举报人宋千秀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拒收公民履职申请问题中是否存在失职失责、管理不力等问题;
2. 如查实存在问题,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3. 责令被举报人督促即墨区财政局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接收举报人的申请并依法处理;
4. 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
此致
举报人:吴相增
日期:2026年 3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