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10/25 9: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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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img]/tp/2021/1025/0933507490.jpg[/img]
全文如下:
[b]山东省人民政府[/b]
[b]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b]
鲁政字〔2021〕18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emsp;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李涌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1〕94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部,省退役军人厅,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