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4907     * 贴子主题:钱都交了 我的车呢? 销售员卷钱跑路 三人在青岛元盛和汽车4S店买车被

靓妹:胡图老爸



积分:2208
注册:2019-09-23
沟通:
Post By:2021/8/21 8:52:30
[img]/tp/2021/0821/0852199847.jpg[/img][img]/tp/2021/0821/0852278850.jpg[/img]  全程在4S店里买车,钱交上了,准备提车的时候却被通知销售顾问卷钱跑路了……近日,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闹心事。她在黑龙江南路上的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款15万余元买了一辆车,签订合同、看车等等都走完了,结果等来了派出所协助调查的通知。在派出所里王女士才得知,加上他们一共三个人都把钱交给了这名销售顾问,总共40余万元。他们认为这是公司管理漏洞,应该由4S店来负责。4S店则一直回复等待警方调查结果,拒绝给出其他答复。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b]提车当天被告知销售员跑路[/b]
今年夏天王女士跟对象商量打算买一辆车,两个人在网上对比了一下,最终选定了一汽大众的汽车。选好了车型以后,两个人就近选择位于黑龙江南路上的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两个人到了4S店,在前台工作人员的介绍下,一名负责销售的赵某过来接待了他们。两人看好了速腾30周年纪念版轿车,但是希望价格能更优惠一点,当天就没谈拢。
销售人员赵某说,两个人可以互相加个微信,在里边慢慢聊。后来,赵某说可以先提交1000元意向金,他去找领导谈优惠价格。过了没几天,对方把这笔钱退了回来,说想要的优惠力度没谈成。
王女士说,他们其实挺看好这款车的,全青岛只有三辆现车,就想着优惠谈不下来就算了。7月21日,王女士的对象将2000元定金转给了销售人员赵某。对方表示,走贷款的话价格更优惠。晚上7时许,王女士跟对象来到了4S店内,在店内的桌子上看合同等。等到付款的时候,销售人员赵某说财务人员已经下班了,就到办公室里拿出了一台POS机来刷卡。当时刷卡支付了95000多元,看了一下账户,有“元盛和”三个字,就签了合同并盖了章。
过了两三天以后,销售人员打来电话说,贷款金额满了,只能全款买车。7月25日下午5时50分左右,王女士跟对象一起来到了4S店里。王女士说,当时店里还有很多员工都看见了,赵某又拿来了这个POS机刷卡,刷了尾款59000多元。最后,王女士全款支付了158000余元买下了这辆车。随后,销售人员又开车来到店里存车的地方,看到了现车并告知了车架号等等。销售人员说资料这边都有,等选好了号会邮寄到店里,到时候王女士去店里拿就行。
最后,双方约定8月13日提车。但是,眼看着快到了提车的时间,销售人员赵某总是找理由推脱,一会说自己有事,一会说自己请假了。8月13日上午就联系不上这名销售人员,中午就接到了4S店的电话,告诉他们去派出所,销售人员卷钱跑路了。
[b]同一套路,三人被骗40多万[/b]
到了派出所以后,王女士直接傻了眼,原来自己并不是第一个受害者。另外一名受害者李先生也是在4S店看好了迈腾30周年纪念版轿车,总价20万左右。李先生当时去店里,销售顾问也是赵某,他直接全款交了20万左右,也是用销售顾问赵某提供的POS机刷卡。
之后,王女士跟另外一名受害者林先生便赶到了派出所协助调查。8月20日,记者联系上了林先生。林先生说,当时他们在网上看好了迈腾330领先版,6月14日在这家4S店交了定金,随后在销售顾问的指引下,签订了合同也盖了公章。
8月6日,新出产的车辆送到了车库,销售顾问通知去看车。林先生到车库看到了那款车,自己还拍摄了车辆的车架号等等,确认是不是库存车。回到4S店以后,销售顾问让刷POS机付首付款,恰好当天林先生没带银行卡。对方说财务人员已经下班了,可以先把钱转给个人,他可以开具收据并盖章。看到盖上了“公司”的公章以后,林先生就转账108000元。之后要办理车牌号的时候,需要车辆的发票信息,对方说需要审核再等一天。最后,双方约定8月13日下午提车,但是到了中午就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销售人员卷款跑路了。
林先生说,整个买车的过程他们都是去4S店办理的,销售顾问也是店里的工作人员。而且,整个的购买流程都是在4S店里进行的,车辆也看了,POS机也是销售顾问从自己的办公室里拿出来的。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他们认为这肯定就是销售人员的职务行为。
王女士说,他们付钱的时候,4S店还没有下班,店里的工作人员来来回回很多人。他们看见销售顾问从办公室里拿出POS机刷卡,没有一个人过来制止。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全程都在4S店办理的,公章也有“元盛和”的字样,他们如何能分辨处理这个人要骗钱?整个流程中,4S店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正是他们的漏洞导致问题的发生,所以应当由4S店来承担责任,要么给车要么退钱。
[b]说法>>>[/b]
[b]4S店应履约交车或退钱[/b]
8月20日,记者采访了位于黑龙江南路上的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曲经理。曲经理表示,王女士反映的问题,销售人员赵某确实是公司的员工,作为4S店他们也是受害者。目前,他们已经报案了,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在法律认定之前,其他不便多说。
记者询问,在4S店中购买车辆,是否有相应的操作规范。曲经理说,这个是销售顾问用自己的POS机刷卡,并非公司账户。随后,记者询问如果销售顾问将钱挥霍一空,4S店是否会承担相应责任时,曲经理以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说,法律关系非常清楚,虽然销售顾问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行为发生在4S店里。但是整个看车、买车的过程全部发生在4S店里。买车的过程中加盖了公章,去车库看车等等,通过他的种种表现,让消费者误以为销售顾问是代表公司来做的。
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讲,消费者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对方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而且各种证据证明,消费者并非是恶意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车辆或者是进行退款。公司不能以个人的刑事犯罪而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4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1118 second(s)